35种重疾,全面呵护;重疾、癌症,二次理赔;重疾住院,每日津贴;保费豁免,人性关怀。
35种重疾,全面呵护
在保险行业协会规范的23种重大疾病基础上,增加了12种重大疾病,基本囊括最高发的多种重大疾病。广泛覆盖,尊贵体现。
重疾赔付,双重保障
35种重大疾病分为3组,首次重大疾病确诊365天后,罹患其他类别重疾可获得二次赔付。 保障更广,市场领先。
原发癌症,二次理赔
针对癌症,首次确诊五年后再患其他原发癌症,可进行二次赔付,再次给您双重保障。独特设计,癌症专享。
重疾住院,每日津贴
重疾相关住院,每年最多可获得九十天的住院津贴;保险期间内,累计最多可获得六百天的住院津贴。自由选择,灵活搭配。
保费豁免,人性关怀
首次确诊重疾,并应当领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剩余各期保险费将被豁免,人性关怀,淋漓体现。
身故保障,满期给付
若在保险期间内身故,且没有发生过重疾理赔,则可 获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期满且没有发生过重疾理赔,则可获满期保险金。
温馨提示:本产品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京、武汉、成都、杭州、济南各城市招商银行合作网点均有销售。
产品保障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由于意外事故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方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但是,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我方按照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尊贵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约定,已经给付或应当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我方不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按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尊贵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约定,我方应当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我方将豁免被保险人被确诊罹患重大疾病后本合同剩余各期保险费。
二、非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方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及本合同所附所有附加合同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方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但是,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我方按照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尊贵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约定,已经给付或应当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我方不再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按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尊贵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约定,我方应当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我方将豁免被保险人被确诊罹患重大疾病后本合同剩余各期保险费。
三、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没有罹患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尊贵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所规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我方将按本合同满期时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5种重大疾病的3个类别列表:
A类 |
B类 |
C类 |
(一)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
(二)急性心肌梗塞 |
(七)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
(三)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
(十一)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
(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
(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
(十五)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
(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
(十四)心脏瓣膜手术—— 须开胸手术 |
(十六)严重脑损伤—— 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
(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
(十九)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有心力衰竭表现 |
(十七)严重帕金森病——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
(九)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
(二十三)主动脉手术—— 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
(二十)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
(二十二)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
(二十五)严重冠心病 |
(十八)严重III度烧伤—— 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
(二十八)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
(三十)严重原发性心肌病 |
(十二)双耳失聪—— 永久不可逆 |
(三十二)慢性复发性胰腺炎 |
(二十六)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
(十三)双目失明—— 永久不可逆 |
(二十七)系统性红斑狼疮——Ⅲ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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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语言能力丧失—— 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 个月 |
(三十三)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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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
(三十四)象皮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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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坏死性筋膜炎 |
(三十五)严重克隆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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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全身性重症肌无力 |
注:上述(一)到(二十三)的二十三种重大疾病的定义依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而制定。以上(二十四)到(三十五)的十二种重大疾病是我们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外增加的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