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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位置: 首页 >> 华夏人寿保险公司 >> 养老保险 >> 鑫囍年年重疾养老保障计划
 
鑫囍年年重疾养老保障计划
投保示例 条 款 费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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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重疾养老保障计划

 

Ø         产品特色

    保障全面,等待期短

    三倍身价,六倍重疾

    保费豁免,年金不断

    递增养老,晚年无忧

    满期祝寿,锦上添花

    年年加鑫,岁岁添囍

 

Ø         风险提示

    该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本产品说明书中保险利益测算书所示的红利分配金额,为本公司对未来各年度可分配盈余的假定示例,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本公司未来业绩的保证或估计。

 

Ø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生存年金

    (一)、若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载明保

险金额的40%给付一次生存年金。

    (二)、自被保险人年满66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含)后的首个保单周

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8%给付一次生存年金。

    (三)、自被保险人年满7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含)后的首个保单周

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8.5%给付一次生存年金。

    (四)、自被保险人年满76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含)后的首个保单周

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9%给付一次生存年金。

    (五)、自被保险人年满8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5周岁(含)后的首个保单周

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9.5%给付一次生存年金。

    (六)、自被保险人年满86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7周岁(含)后的首个保单周

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生存年金。

    (七)、若生存年金于应领日后未领取而留存在本公司,则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给付累积利率以年复
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被保险人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被保险人申请领取生存年金的,
须一次性领取申请领取日的生存年金累积余额。

二、满期年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年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三、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  因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Ø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Ø         保单利益

    本保险的保单利益包括:满期年金、生存年金、身故保险金、现金价值权益(保单质押借款、保险费自动垫交)以及红利分配权益。

 

Ø         主要投资策略

    分红险账户主要投资于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规定的固定收益投资品种和权益类投资品种,将根据资产负债匹配原则和不同市场相对价值判断进行动态资产配置,追求长期稳定投资收益。

 

Ø         红利及红利分配

    本产品的红利来源于死差、利差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死差是指实际死亡率与预定死亡率之间的盈余;利差是指实际投资收益率与预定投资收益率之间的盈余。

    本产品的红利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保单红利是不确定和非保证的。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按我们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红利领取方式变更为现金领取后或本合同终止时一并给付。

    若您在投保时未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按累积生息方式进行红利给付。您每年可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一次,您的申请经我们审核同意并在保险合同上批注后方可生效。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派发红利。本公司在每一个保险年度结束后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本合同红利分配的有关政策、年度红利及累积红利。

 

Ø         犹豫期及退保(合同解除)

    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内(含第10日)为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审阅本合同的各项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合同解除条款以及如实告知等内容。若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若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Ø         利益演示

    30周岁,女性,投保《童鑫锁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金额10万元,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88周岁,年交保险费32,472元,交费期间20年。

单位:人民币元


 

保单年度末

已达年龄

当年

保险费

累计保险费

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现金价值 (退保金)

假定红利示例(高)

假定红利示例(中)

假定红利示例(低)

当年

累积

当年

累积

当年

累积

当年

累积

1

31

32,472

32,472

3,000

3,000

300,000

6,283

383

383

222

222

62

62

2

32

32,472

64,944

3,000

6,090

300,000

17,681

870

1,264

500

729

131

195

3

33

32,472

97,416

3,000

9,273

300,000

29,716

1,595

2,897

915

1,666

234

435

4

34

32,472

129,888

3,000

12,551

300,000

44,485

2,263

5,247

1,296

3,011

329

777

5

35

32,472

162,360

3,000

15,927

300,000

60,829

2,948

8,353

1,688

4,790

427

1,227

6

36

32,472

194,832

3,000

19,405

300,000

78,078

3,650

12,253

2,088

7,022

526

1,790

7

37

32,472

227,304

3,000

22,987

300,000

96,277

4,370

16,991

2,499

9,731

629

2,473

8

38

32,472

259,776

3,000

26,677

300,000

115,474

5,108

22,609

2,920

12,943

733

3,280

9

39

32,472

292,248

3,000

30,477

300,000

135,720

5,864

29,151

3,352

16,683

840

4,218

10

40

32,472

324,720

3,000

34,392

300,000

157,067

6,640

36,665

3,795

20,979

950

5,295

15

45

32,472

487,080

3,000

55,797

445,080

282,013

10,829

90,616

6,188

51,813

1,547

13,013

20

50

32,472

649,440

3,000

80,611

592,440

443,218

15,576

177,109

8,900

101,243

2,225

25,380

25

55

649,440

18,000

124,378

577,440

519,728

17,260

293,167

9,863

167,568

2,466

41,973

30

60

649,440

18,000

239,752

549,159

549,159

17,287

431,553

9,878

246,653

2,470

61,757

35

65

649,440

36,000

391,503

568,255

568,255

17,370

592,304

9,926

338,519

2,481

84,737

40

70

649,440

36,000

644,988

512,892

512,892

15,220

772,235

8,697

441,345

2,174

110,461

45

75

649,440

36,000

938,847

445,389

445,389

12,863

968,768

7,350

553,661

1,838

138,559

50

80

649,440

36,000

1,279,510

364,058

364,058

10,281

1,183,397

5,875

676,319

1,469

169,246

55

85

649,440

36,000

1,674,432

300,000

263,606

7,420

1,417,701

4,240

810,221

1,060

202,748

58

88

649,440

1,904,969

200,000

300,000

200,000

5,912

1,568,954

3,736

897,269

1,561

225,593

注:1.上述利益演示基于本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2.累积生存保险金是您将各保单年度生成的生存保险金存放在我公司进行累积生息的总额。

3.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现金价值均为保单年度末的数据,保单满期日的满期保险金与现金价值不重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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